|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3-13 17:03:29 |
| 问题内容:施工单位投标时未按《关于调整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21]6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17.32%,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5”。中标时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17.32%未乘0.85,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施工合同中双方未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执行标准,现项目竣工,该项目未评定为省级、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应按中标的17.32%结算还是据实按17.32%*0.85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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