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安装工程 | 发布时间:2025-02-09 09:22:45 |
| 问题内容:咨询问题一:关于安全生产费:
1.1:2019版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中的“安全生产费”是按财企[2012]16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1.2 咨询老师[2012]16号文件如下三条理解是否正确?
1.2.1计取安全生产费应该包括主材费用在内进行计取,不是以主材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就不能计取,安全生产费的计取与主材的提供方无关;
1.2.2文件所说的“按比例”是指分包单位所施工的工程量占总包所有工程量的比例,安全生产费的计取与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量成正比例。而不是总包单位要从分包单位所承担工程量计取安全费用后要分走一部分。
1.2.3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是会计记账原则的相关要求,不是工程造价计取的要求。为了防止费用的重复计算,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二、咨询问题二:管道预制钢平台事宜:
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版)第二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中“管道预制钢平台的铺设与拆除”是执行第三册《金属储罐、球形罐、气柜及其它金属结构工程》中第七章(综合辅助项目)的第四节“现场组装平台铺设与拆除”的相关子目。“管道预制钢平台的铺设与拆除”并不符合【工程建设费用定额】中临时设施费的加工场以及预制场地。咨询老师:以上说明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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