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注 册
当前位置 :
咨询答复
> 详情
返 回
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6-03-31 16:33:11
问题内容: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其中: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中约定“施工质量目标:确保吉林省建筑结构最高奖(长白山杯)“沈长哈”样板工程奖、“鲁班奖”;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吉林省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奖励金额按照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执行”。现工程已获得“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荣誉,施工单位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21】6号)”文件,结算提报提出了税前1%的奖励金额,请问是否应该记取此费用?
答复意见:招标文件有要求的,结算可以计取!
咨询承诺:本人自愿使用服务平台,遵守平台使用规则,注册信息真实有效,问题描述客观准确;所咨询问题不得体现任何地点、工程名称、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等敏感信息,咨询答复范围不包括由使用者决定的执行哪项清单项目、定额子目或费用费率等计价依据争议,所咨询问题不得涉及任何工程相关的诉讼、仲裁、检察及纪检监察等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