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5-03-07 21:30:46 |
| 问题内容:24定额总说明第四项“本定额是国有投资编审可研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价格清单)、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过程结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造价管控各阶段工作的依据;是非国有投资建筑工程各阶段造价编审工作的参考;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及衡量其合理性的基础;是处理造价纠纷和进行造价鉴定的参考。”
问题:1.此项说明的意思是否为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控制价时必须套用定额?
2.如果定额价格与市场价格有较大偏差时,是否可以按市场价格以补项的形式计入?还是套用原有定额以找差形式体现?
答复意见:1.建议按照清单规范有关规定考虑;
2.按合同约定原则考虑!
追问内容:1.清单规范中无此问题说明;
2.控制价时无双方合同约定如何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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