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6-08-20 13:47:08 |
| 问题内容:问题内容:有关建筑面积计算有如下疑问:定额说明“第三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关于建筑面积描述是“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而在“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3.1建筑面积”中描述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况是“3.1.6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的建筑空间” 请问:1、二者是否矛盾?2、比如住宅管道夹层层高2米, 管道夹层是否按照定额计算1/2面积 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是否应考虑此部分的建筑面积?谢谢老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