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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3-20 12:47:44 |
| 问题内容:第一个问题: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方观点:施工合同中有条款明确执行2019定额,还有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我方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以正常取费结算,不进行系数调整。审计方观点: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指导
吉建造站[2023]4号,文件指出属于其他项目类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需要在正常取费下乘以系数0.85。此部分争议哪一方观点合理。第二个问题:内墙抹灰:审计方观点:根据2013清单规则,内墙抹灰算至吊顶处,以上部分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所以吊顶以上抹灰面积不另行计取。施工方观点:图纸明确标注出吊顶以上部分1米需要抹灰,而且清单项目特征没有说,吊顶以上面积综合考虑了,所以施工方需要计取吊顶以上的抹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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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第一个问题:合同约定效力大于文件规定;
第二个问题:建议按招标清单采用的计算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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