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九)检验试验费的计取。
1.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17]14号)文件,非建设单位委托
检测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委托检测的,只作为企业内部质量
保证措施,其检测报告一律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和鉴定的依据。
2.现行费用定额规定,企业管理费中包含的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
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
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
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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