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21]1288 号)第十条规定,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不得高于已批复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超出已批复工程概算投资额的,原则上应先经项目概算审批部门调整概算后,再重新申请编制。未经省财政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或工程预算高于批复工程概算投资额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招标活动;第十六条规定,工程结算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报审,报审工程结算超过批复工程概算投资额 10%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投资概算调整程序,待投资概算调整批复后再进行结算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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