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咨询答复 > 详情 返 回
问题类型:其他问题  |  发布时间:2023-08-31 16:52:03     
咨询内容: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为修缮项目,套用修缮定额,并分四个季度结算,前两个季度结算套用修缮定额模板,定额缺项的使用建筑定额未乘系数,并已经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计单位都已签字确认。第三季度结算套用修缮定额模板后,修缮定额缺项的套用建筑定额人工x1.16系数,材料和机械x1.05,审计单位扣减系数,原因是前两个季度的施工活项单价已经固定,第三季度施工活项单价也需执行前两个季度,所以扣减系数,请问这样合理吗?
答复意见:建议认真查阅合同约定,确定是否属于修缮工程,是否执行修缮定额,如果属于修缮工程执行修缮定额,应按修缮定额规定乘以相应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