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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其他问题  |  发布时间:2023-10-24 14:19:47     
咨询内容:您好,我们在结算过程中存在一个问题,想咨询:本工程于2019年中标并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为2019年8月23日-2019年12月31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一条约定: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但在施工期间多次延期(非施工方原因拖延),此工程于2021年12月竣工。在结算过程中,我方根据“吉建造2020 4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这个调整文件,请问是否可以执行次调整人工费文件?
答复意见: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建议根据13版清单规范规定,延期期间价格波动的,如上调按波动价格执行,如下调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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