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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3-12-07 19:12:22     
咨询内容:1、我们这个工程合同工期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5月30日,疫情期间的疫情费用是按【2022】2号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人工费或机械费”*1.15系数,还是按【2022】4号文疫情常态化的定额人工费*3%? 2、如果给疫情费用,是否需要施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哪些? 3、吉建造【2022】2号文中所述“人工费: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人短缺,人工降效,导致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人工价格统计。疫情防控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据实调整。未办理签证的,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15。”中“未办理签证的,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15。”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为时间节点在疫情期间,施工单位不用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也不需要签证的情况下,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5就可以?
答复意见:1、建议按【2022】4号文疫情常态化的定额人工费*3%执行。 2、施工单位提供疫情防控方案及确认单。 3、本工程不适用吉建造【2022】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