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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3-12-28 21:28:20
咨询内容:工程为跨年工程,标价清单采用2013清单,2014定额。工程施工时间为2014年,2015年,2019年,2020年。涉及到材料调差及税金变化。原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可否按施工年度划分后,将2019.2020年度计价软件版采用增值税模板,将原标价清单导入到增值税模板中,改变综合单价后结算。若不可改变综合单价,如何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差进行调整?材料调差是否应考虑除税系数和增值税税金。
答复意见:建议结算执行原综合单价和营业税,另外按约定调整价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