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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4-02-05 14:07:55     
咨询内容:您好,老师 我想咨询一下工程是2020年施工,2022年12月底完工,在此期间未办理疫情防控签证,在开工时有经审批的疫情防控方案。在此期间是否适用“吉建造〔2022〕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3%计取。工程结算时,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批准的,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3%参考计取,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确认的费用计取。是否按照开工时间到竣工时间所有的定额人工费的3%进行计算疫情增加费?还是按照施工单位具体采用防控措施的时间内完成的项目的定额人工费记取,需不需要让施工单位提供此时间段?
答复意见:在此期间除应急状态以外都是常态化状态,具体由发承包双方确定,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已批准疫情防控方案的可以按3%计取常态化疫情防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