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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4-05-14 20:04:10     
咨询内容:某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4》和《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本工程于2017年开工,2023年竣工,合同约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长春市内定额站发布的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及其他执行施工期问省、市主管部门颁布的人工、机械、材料的调差文件,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问:此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是,是否可以根据吉林省住建部发布的吉建造【2020】4号文及吉建造【2021】648号文件规定额调整人工、机械费?
答复意见: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