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型:其他问题 | 发布时间:2024-05-22 09:21:22 |
咨询内容:问题内容:工程当中有气体灭火工程(-1层),有消防报警工程(1~5层),但是两个工程量里面都有相同规格的感烟探测器,气体灭火里面的综合单价是70,消防报警是里面的综合单价是120元,工程发生了感烟探测器数量增加的签证,发生在负一层,属于是消防报警工程里的,结算审计时,此时的综合单价可以按照气体灭火的综合单价70元执行么。谢谢。假如签证发生在1~5层,综合单价可以执行气体灭火的70元么。谢谢
答复意见:建议按双方确认价格结算!
追问内容:不是很理解,双方确认价是指甲方和乙方么?现在是没有双方确认的价格,应该执行哪个综合单价呢?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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