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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其他问题  |  发布时间:2024-08-07 21:21:49     
咨询内容:老师你好,多个标段的结算,关于人工费调整是政策性问题,这点我也知道,引用的是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中合同方式;风险费用计算方法;无,风险费用已计入发包价中。如在施工中出现:人工、材料价格增加,增加的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合同中合同价款:固定价格,不作调整。目前结算中有2个标段没调整,1个标段调整三方审计核减;7个标段做人工费调价。老师我认为《招投标法》46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7条75条都有规定。招标文件也是合同形成的基础。您的看法呢
答复意见:合同约定应与招标合同一致,否则诉讼过程中一方主张按招标文件执行人民法院支持,目前未经诉讼建议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是否调整,约定不清的由发承包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