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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4-10-09 12:27:17     
咨询内容:我们的工程投标时合同工期是: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合同时增加会议纪要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受工程所在地吉林市于2022年3月初发生的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疫情影响,合同约定工期及节点目标均顺延50天。“,现请教专家:我们工程结算时能否按2019年费用定额规定:”冬季施工日期:11月1日到下年3月31日。“、”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工条件的,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无论是清单内项目还是增加变更签证项目,均按上述时间段完成产值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是否合理?谢谢。
答复意见: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发生的冬季施工增加费属于措施项目,建议根据清单规范及合同约定经双方确认金额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