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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4-10-10 17:44:16     
咨询内容:我们合同竣工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含冬季施工(2022.11.1-2022.12.31),因冬季施工增加费应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并且投标时清单项目不含冬施费项目,所以结算时按2019年费用定额规定(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工条件的,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是否合理?
答复意见:根据吉建造站[2023]4号文件规定,冬季施工增加费属于清单缺项的,可以按2019年费用定额规定(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工条件的,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经双方确认后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