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型:其他问题 | 发布时间:2024-10-30 07:55:57 |
咨询内容:合同签订为单价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的单价如原合同有同样的可以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如原合同单价没有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如果原合同没有可以重新组价。
现有情况如下:原合同内无墙面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无墙面轻钢龙骨石膏板饰面的相关清单和类似项目。现施工过程中实际增加了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及墙面轻钢龙骨石膏板饰面的做法。那么结算时因原清单没有轻钢龙骨石膏板做法清单,所以重新组价,材料价格如原合同有相同材料的执行原合同,如没有则按照信息价或市场价格计取。那么是否可以因为原有合同清单中有天棚石膏板吊顶(而组价时没有套用天棚、墙柱面板缝粘贴胶带)这项定额,而新增的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重新组价后也不允许套用(天棚、墙柱面板缝粘贴胶带)这项定额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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