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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清单问题  |  发布时间:2024-11-26 14:50:38     
咨询内容:问题内容:结算过程中,综合单价的合同,某一清单下五种主材,结算时有两种材料发生变化,另外三种没有发生变化,此时重新组价过程中另外三种没有发生变化的材料价格是必须执行原清单的主材单价么。1.原来图纸和项目特征有描述五种材料规格参数,结算时另外三种材料规格型号未变,是否执行?2.原来图纸和项目特征都没有详细描述规格参数,结算时另外三种材料名称没有变化,是否执行?请分别给出指示 答复意见:1.原来图纸和项目特征有描述五种材料规格参数,结算时另外三种材料规格型号未变,可以执行。 2.原来图纸和项目特征都没有详细描述规格参数,结算时另外三种材料名称没有变化,可以执行! 追问内容:这种情况可以执行是必须执行么,还说说仅仅作为参考
答复意见:不是必须,仅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