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咨询答复 > 详情 返 回
问题类型:定额问题  |  发布时间:2024-12-06 21:33:46     
咨询内容:你好,有一结算工程采用2019定额结算,甲方供钢筋、砼,合同给的结算计算式为(结算造价=(定额造价-甲方认定的价格的材料费-甲供材料费)*(1-7%)+甲方认定的价格材料费)。结算无甲方认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可以认为(结算造价=(定额造价-甲供材料费*109%)*(1-7%)),定额造价为总造价减去甲供材(甲供材是否需要乘以税金)。还有就是甲供材大于实际用量,多供的材料价格可以按照甲供材材料价格扣施工单位价款?(还是按照信息价格执行)。
答复意见:甲供材建议计取税金,甲供材大于实际用量,超过定额含量扣款!
问题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