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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4-12-16 17:21:08     
咨询内容: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定额工期提前10%以上的,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该项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也可按税前造价的3%计取。 总合同工期是7月27日-10月12日。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给出施工需要分二个阶段施工;第一阶段施工7月27日-8月4日;第二阶段施工9月28日-10月12日;应甲方要求需要提前完工,实际日期第一阶段施工7月27日-8月3日;第二阶段施工9月28日-10月7日;最后施工第一阶段施工提前1天;第二阶段施工提前5天。 1、但是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给出施工需要分二个阶段施工;这种情况是按照总工期计算 还是按照分阶段施工计算工期。
答复意见:建议按照分阶段施工计算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