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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4-12-20 05:00:51     
咨询内容:问题内容:工程情况:合同约定执行的是13清单14定额。工程为2017年开工,目前为止项目正在施工,已完工程要结算,遇到的问题如下: 1、吉建造站[2023]4号文件及吉建造〔2021〕6号文件里面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约定,省优不乘以系数,此条是否适用于我们14定额的项目; 2、施工期间有三年评为省优项目,是否可以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乘以系数; 3、优质优价费用,如果满足两条以上,是叠加计取,还是按照高标准读取?(比如评为省优1%,同时也是长白山杯2.5%) 答复意见:1、适用于14定额; 2、不乘以系数; 3、可以叠加计取! 追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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