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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定额问题  |  发布时间:2024-12-26 18:01:58     
咨询内容:7层+机房层的公共建筑,一层层高为5.4m,其他层层高为4.2m,檐高为30.6m,依据19定额措施分部综合脚手架说明“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综合脚手架,每超过1m计算一个增加层,其超过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超高层数(四舍五入)=檐高-实际层数×3.6m”,垂直运输说明“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6层以内建筑物平均层高超过3.6m者,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计算一个增加层,其超过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超高层数(四舍五入)=檐高-实际层数×3.6m”请问综合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均套40m以内定额,是否还需要计算超过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的增加费?
答复意见:综合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按檐高套40m以内定额,不再计算增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