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5-01-02 17:27:04 |
咨询内容:问题内容:本项目为梅河口市项目,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项目开工日期为2020年3月,竣工日期为2021年9月。
请问一:疫情防控费应执行哪个文件,吉建造【2022】2号还是吉建造【2022】4号?双方未对疫情防控费用进行约定和补充协议。
请问二:2号文和4号文,适用的时间,怎么区分?
答复意见:请参照吉建造站[2023]4号文件执行!
追问内容:[2023]4号文: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3%计取。请问,此项目施工期间是属于常态化防控期间吗?在什么文件上可以看到常态化和非常态化的分隔时间?设计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调整是否应参照吉建造【2022】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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