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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5-01-02 17:27:04     
咨询内容:问题内容:本项目为梅河口市项目,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项目开工日期为2020年3月,竣工日期为2021年9月。 请问一:疫情防控费应执行哪个文件,吉建造【2022】2号还是吉建造【2022】4号?双方未对疫情防控费用进行约定和补充协议。 请问二:2号文和4号文,适用的时间,怎么区分? 答复意见:请参照吉建造站[2023]4号文件执行! 追问内容:[2023]4号文: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3%计取。请问,此项目施工期间是属于常态化防控期间吗?在什么文件上可以看到常态化和非常态化的分隔时间?设计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调整是否应参照吉建造【2022】2号文件执行?
答复意见:2号文适应于应急状态,4号文适用于常态化,应急状态还是常态化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