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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5-03-21 05:26:31
咨询内容:23年招标项目,签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费用定额规定费率计取的,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要达到省或市级文明工地。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结算时建设单位以未取得省市级文明工地证书为由,将安全文明施工费*0.85系数,合理吗?(施工单位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费率和通用条款约定全额计取)
答复意见:1、按合同约定不调;2、按定额规定可调;3、建议咨询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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