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型:材价问题 | 发布时间:2025-07-16 17:50:48 |
咨询内容:老师 您好,我单位在评审一个PPP项目时,其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双方约定在建设期内长春市造价管理机构每期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或者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价格信息作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编制依据,《造价信息》中没有的双方共同询价确定”。本项目建设期为2018-2019年,我司发现长春市造价站每个月发布的造价信息和吉林省定额站每个季度发布的长春市造价信息价格差距较大,以商品砼C30为例:2018年7-9月份长春市造价站发布的价格均为:540元/m3(含税),吉林省定额站2018年三季度的信息价为437元/m3(除税),两者价格差距较大。
想请示老师:吉林省定额站每个季度发布的长春市造价信息价格是否也可视为长春市造价管理机构每期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或者工程造价信息》?
盼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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