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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安装工程  |  发布时间:2026-09-04 13:44:41     
问题内容:施工单位是劳务资质,但是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合同签订包工包料,结算审核时候企业管理费费率乘了0.5,税金税率改为3%,这样审核合理吗?还有对于措施费这一块现场未发生的部分是否需要核减? 答复意见: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合同清单)审核。 措施费现场未发生的部分是指哪部分? 追问内容:老师您好,那税金呢,劳务资质缴纳3%税,结算里用不用9%改成3%?措施费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现场确实未发生的这些需不需要核减,
答复意见:如执行一般计税9%不用改成3%,措施费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现场确实未发生需要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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