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咨询答复 > 详情 返 回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4-21 09:11:29     
问题内容:由于合同没有约定材料调差的基期价格,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时以合同清单材料价为基准价,那么工程总结算时同样以清单材料价为基准价进行材料调差是否合理?
答复意见: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时以合同清单材料价为基准价,竣工结算可以同样以清单材料价为基准价进行材料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