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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5-11-05 08:40:24     
问题内容: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中“执行现行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清单工程量及项目特征应体现组价的定额工程量” 问题一:此条是否针对24计量标准与我省24定额计量规则不一致时,清单工程量执行24计量标准,在项目特征中应体现按24定额计量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问题二:项目特征应体现组价的定额工程量的意义是什么?投标人投标时是按项目特征中体现的定额工程量组价,还是自主组价报价?结算时,如按图纸及24定额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中体现的组价的定额工程量不符时(即编制最高限价组价工程量存在错误时),是否需要重新组价?
答复意见: 问题一:此条是针对24计量标准与我省24定额计量规则不一致时,清单工程量执行24计量标准,在项目特征中应体现按24定额计量规则计算的工程量; 问题二:如果采用定额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清单项目特征应体现组价的定额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时是按项目特征自主组价报价。如按图纸及24定额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中体现的组价的定额工程量不符时(即编制最高限价组价工程量存在错误时),投标时可提出质疑,结算不需要重新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