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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6-03-10 12:38:31     
问题内容: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吉建造【2022】2号)第五条(一)项规定:“人工费: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人短缺,人工降效,导致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人工价格统计。疫情防控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据实调整。未办理签证的,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15。”,请问,此条中的“疫情防控期间”仅包括封控期间(2022年3月至5月)吗?还是包括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急防控期间、封控期间? 2.请问,如果此条中的防控期间仅包括封控期间,是否存在逻辑上的错误?理由是,在封控期间,建设工程领域内的防疫要求是停止作业,工程被迫停工,不存在人工、机械降效的前提,根本不具备对人工费及机械费调整的条件,若将防控期间认定封控期间,那么,吉建造[2022]2号政策所规定的“疫情防控期间应对人工费及机械费予以调整”将沦为空谈、无实现的可能性。
答复意见:1.不包括常态化防控期间; 2.吉建造[2022]2号规定“二、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施工的,所产生的疫情防控费计入工程造价。”,如停工可以计算停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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