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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4-28 10:30:40 |
| 问题内容:项目处于财政评审阶段;2022年项目,处于疫情期间,关于疫情防控费用文件套用吉建造{2022}2号、吉建造{2022}4号的问题
背景描述:当时本市区正常上下班,实行两点一线,可能存在省外部分地区人员进入有隔离观察政策;当地卫健部门无法确认施工期内是否存在封控情况及封控时长。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主张:施工期2022年9月开始,到2023年1月8日截止期间均属于疫情防控时间,应套用2号文件
财政评审单位主张:对2号文件理解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完全封控,足不出户等应急状态情况下确需施工,导致人工、机械降效等费用的增加时套用2号文,当时本市区正常上下班,实行两点一线,因此不能套用2号文计取相关费用。
此情况套用2号文件还是4号文件,恳请贵单位给予合理建议,如能套用2号文,建设单位应出具什么依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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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根据吉建造[2023]4号文件规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吉建造[2022]2号)适用于指导采取新冠疫情应急防控措施的建设工程计价;《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计取的指导意见》(吉建造[2022]4号)适用于指导采取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建设工程计价。属于封控阶段方可执行2号文件,其他阶段执行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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