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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5-08-05 09:01:57     
问题内容: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投标时采用电子文件,后续中标(成交)单位应提供二份纸质版响应文件提交代理机构,纸质版投标文件是否可以做为结算依据?二次报价时,仅报投标总价,未报价格构成明细,招标注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与第二次报价表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结算时是采用第一次报价单价后总价下浮,还是采用后提供的第二次报价的单价(二次报价时仅报总价,未报价格构成明细)。
答复意见: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的可以做为结算依据,建议采用第一次报价单价后总价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