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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1-23 14:08:13
问题内容:某工程投标时清单单价采用不平衡报价,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起的设计变更,导致位置、基线、标高发生变化,导致施工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结算时变更部分工程量能否重新组价,如果可以重新组价按什么原则组价?
答复意见:根据清单计价原则,结算时变更增加部分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建议按照相应定额及施工期信息价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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