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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5-10-28 14:50:29     
问题内容:本工程约定按照19定额结算。其中19费用定额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建筑工地安装远程监控和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的工程项目,按人工费1.68%计入工程造价,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此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只要求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的工程项目,按上述费率的40%计取。 因现场安装了监控设备; 1.施工单位要按照1.68%计取, 2.建设单位认为安装监控设备,但未入系统平台,按照1.68%*40%费率计取 请问老师:这种情况该按照1.68%计取,还是按照1.68%*40%计取。
答复意见: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吉建安(2019)24号)规定,自 2019 年开始,全省所有在建工地的塔机、施工升降机都要安装司机人脸识别系统,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实施“建筑工地安装远程监控和实名打卡机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新修编的19 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已规定计取费率标准,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