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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价格信息 | 发布时间:2026-07-27 20:48:38
问题内容:我方为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合同约定材料价按《吉林市信息价》计取,无信息价的或主材(钢材、混凝土、水泥、砌块)信息价与市场价相差幅度超过 ±5%,经业主组织各方询价并确认后予以计取。 目前项目上述主材实际采购价格高于当期造价信息价。现阶段业主提出,主材结算认价直接采用我方材料实际采购除税价作为最终认定价。 现特向贵站咨询:在该合同约定及市场现状条件下,此类主材认价应当遵循何种计价原则。
答复意见:按合同约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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