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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5-11-24 19:38:55     
问题内容: 吉建造〔2021]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的通知)中“三、增加补充规定:实行优质优价,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增加税前造价的1.0%,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增加税前造价的0.3%。”。 问题背景:项目在2021年7月开工、2022年正常施工、2023年收尾施工,项目在2022年度评选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 请问:项目最终结算时,套取费用定额,增加税前造价的1%只针对2022年度施工任务,还是针对整体项目(三个年度的施工任务)增加税前造价。
答复意见:发包人要求参评的,可以评为省级工地按当年工程造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