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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6-04-29 14:29:33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招投标程序固定综合单价情况下,结算评审阶段时,施工方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审计方将税金由9调整为3是否合理?当时政府要求施工方在当地成立分公司,发票确实只能按3%,但是招投标时按9%报价。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税金的条款。谢谢老师。
答复意见:根据吉建造站[2023]4号文件规定,2.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工程结算,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税金执行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税率9%,实际采用简易计税的工程,并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率纳税的,结算税率仍按9%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