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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5-09-11 07:37:52
问题内容:您好,《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指导》吉建造站[2023]第4号文中: 一、第三条第(八)条中第1条约定的标准化工地在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用调整系数; 二、第三条第(十五条)条中第4条、第5条约定的标准化工地的优质优价的额外增加的费用。 请问投标文件中的“争创省级标准化工地,优质不优价”指的是第二点“第三条第(十五条)条中第4条、第5条约定的标准化工地的优质优价增加的费用。”吗?谢谢
答复意见: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