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5-11-05 21:13:14 |
| 问题内容:我公司承建住宅小区住宅楼建设项目,与甲方发包的道路、地面硬化、市政给排水供电采暖等附属工程同时施工,能否计取配合费。
答复意见:24定额规定,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 3%~5%计算!
追问内容:工程发生在2024年前,适用19定额,住宅楼工程与甲方分包附属工程同时施工,存在交叉作业,按19定额能否计取配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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