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5-06-20 15:02:30 |
| 问题内容:《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 第十章“措施工程”说明 第四项 脚手架工程 2.6条 写明:
(6)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综合脚手架,每超过1m计算一个增加层,其超过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 超高层数(四舍五入)=檐高-实际层数×3.6m
工程现况: 檐高100米,20层,依据说明计算 增加层28m;
请问:
增加层是套用定额”A10-0099“*10%(多层、框架、檐高110m),还是"A10-0095"*10%(多层、框架、檐高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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