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市政园林 | 发布时间:2025-07-30 16:05:23 |
| 问题内容:吉林省2019系列定额,定额解释说明。
1.在没有违法违规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能否要求二次审计,并推翻已经完成审计和结算的项目。
2.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及调整方法均为 “无” 。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我司在投标报价阶段,已充分考虑施工内容及风险,对各项清单进行了自主报价,并按照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建设单位以 “套取定额不合理” 对已完成工程结算的工程价款进行二次审计,并大幅审减工程价款。理由是我司施工内容与套取的定额不一致。我司认为,施工图纸和清单特征描述为履行合同的依据。固定价格合同的核心是 “总价包干、风险自担”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不应随意调整。请贵站针对 “固定价格合同模式下,以定额套取不合理为由审减价款” 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专业解释,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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