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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5-02-27 17:31:26     
问题内容:财政局评审中心对EPC结算项目的审核咨询问题 内容叙述: 招标文件合同格式要求建筑安装工程费:承包方以投标模板编制工程造价文件,报送至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然后报送龙井市财政局审批,以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基数乘以(1-下浮系数)(甲供材料、甲方确认价格、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及税金不可竞争费不参与下浮);当期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期内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格的年平均值。土建调差材料包括:钢筋、钢结构材料、钢网架结构材料、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砂、石、保温材料(其余材料不再调整);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按当期材料价格进行调整,辅材执行定额价格不再调整。调差部分按监理确认的每月形象进度以当期材料价格在年度结算时进行调整;甲定、甲供、市场询价不参与调差,材差参与下浮,只计取税费。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按国家、吉林省相关规定及投标人的优惠条件经双方协商费用,最终结算以财政局审查结果作结算依据。 实际签订合同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承包人以投标模板编制工程造价文件,报送至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以审查结果作为工程款支付计价依据;当期材料价格采用龙井市发布的施工期内的信息价格。信息价格波动引起土建调差的材料包括:钢筋、钢结构材料、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保温材料(其余材料不做调整);信息价格波动引起安装工程调差的材料为龙井市信息包含的主要材料,辅材执行定额价格不再调整。材料信息价格调差部分按监理确认的每月形象进度以当期材料价格在结算时进行调整。发包人确认价格不参与调差,材料调差参与下浮,只计取税金。最终结算以每月形象进度为基础,依据实际发生工程量,按国家、吉林省相关规定、本款约定及投标人的优惠条件进行结算,以龙井市财政局审查结果为最终结算价款。 问题1:招标文件与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不一致,其不一致内容为未按招标文件预算未报送至财政局审批。现已进入结算阶段,是应按施工合同文件进行结算审核还是按招标文件进行结算审核? 问题2:如按招标文件合同格式要求进行结算审核,是否按照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组价思路进行组价,工程量为据实结算;组价问题举个例子,实际施工中钢结构在钢结构加工厂制作完成后运输到施工工地后进行安装,产生30km的运距。一般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安装钢柱综合单价套:A6-0013、A6-1080、A6-0046、B5-0187;实际产生的30km运距是否计入。 问题3:此项目为epc项目,如按招标文件合同格式要求进行结算审核,需按照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组价思路进行组价,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中提及到如因场地空间不满足存放土方要求,需运到1km处暂存,所产生的1km倒运运距等此类额外增加的工序在施工组织设计里提及的内容是否应考虑到综合单价里?
答复意见:问题1:根据吉建造站[2023]4号文件规定,建议按施工合同文件进行结算审核; 问题2:根据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建议钢构件30km运距,经发包人确认后可以纳入结算; 问题3:根据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建议土方运到1km处暂存所产生的1km运距,经发包人确认后可以纳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