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5-08-04 14:34:49 |
| 问题内容: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增加建设工程费用的问题:
1、吉建造2022年2号文规定,疫情防控费是指用于防控疫情而产生的防护人工费、口罩,消杀用品等防护物资的费用。此部分费用是依据第五(三)条按实际投入的作业人员数量,按55元/人·天计算,还是依据吉建造2022年4号文规定,按定额人工费的3%计取?计算时间是否为,施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时间段?
2、吉建造2022年2号文规定,建设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系数1.15、人工费乘以系数1.15、机械费乘以系数1.15,此项“增加费”与第一条疫情防控费是否应该分别计算,并同时计入工程总造价之中?
3、吉建造2022年4号文是否可以理解为对吉建造2022年2号文的补充,即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费的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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