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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价格信息  |  发布时间:2025-08-23 12:33:14     
问题内容: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不计入风险费)和吉林省2019计价定额及现行费用定额;施工结算依据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相关工程资料、投标折扣系数,以清单计价方式编制,结合吉林省造价信息及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造价文件进行价差调整及相应费用调整;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风险系数为5%”。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6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内容,标价清单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材料价格,还是按照实际开工时的材料价格?
答复意见: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6 月 25 日)确定材料基准价,基准日期与实际开工时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