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5-08-30 09:41:27 |
| 问题内容:老师,有一个2020年街道直接委托的可调价格合同,合同内容为新建垃圾收集点。合同工期为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合同工期处于吉林省冬季施工范围内。那么结算组价是否可以直接按冬季施工考虑?每个垃圾收集点均包含2m管线和一个收水井和检查井,此部分工作内容涉及的挖填方是否属于土方工程,冬季施工时间是否需要依据土方工程冬季施工的时间范围单独考虑?如本项目按照冬季施工考虑,混凝土厂家冬季用热水搅拌及砂石加热所增加的费用是否可以单独计入造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