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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5-11-25 14:41:01
问题内容:《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9)费用标准中关于其他费用的说明,“施工配合费:由发包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与总承包工程交叉作业时,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专业工程造价2%的施工配合费。不包括专业工程承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机械、脚手架等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另行计取。” 问题:此处“施工配合费”的取费基数,应该是理解成专业工程总造价为计费基数?还是仅专业工程与总承包工程交叉的作业内容的造价作为取费基数呢?
答复意见:专业工程总造价为计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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