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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6-17 18:35:35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有一个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采用造价信息。因疫情期间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甲乙双方对材料价格单价进行了签证确认,请问结算时能否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调整材料价差?
答复意见:可以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办〔2020〕18号)文件规定,四、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需施工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指南》(吉建办[2020]7号、14号)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规定组织施工。疫情防控措施及人、材、机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济签证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疫情期间甲乙双方办理的材料价格单价签证可以作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