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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市政园林  |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8:08     
问题内容:补充上次提问的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1、土方回填材料经建设单位同意改为石屑,施工单位以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乳化沥青定额中的辅材石屑的价格计取,因乳化沥青定额中的石屑是辅助材料,并非主材,且施工工艺完全不同,施工单位在投标的时候未按照实际市场价格修改石屑的材料价,变更后,石屑用量较多,我方认为应按变更项目进行结算,石屑材料单价应该按照市场实际价格计算,请问我方做法是否合理?(注:合同中约定变更项目按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计算)(定额中石屑价格是90元/立方米,我方询价是35元/立方米);2、变更石材项目,石材板300*600*60mm,施工方按插值计算法计取材料价是146元/m2,实际我们询市场价材料价只有90元/m2,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采纳吗?(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答复意见:建议按照合同10.4.1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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