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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6-06-26 12:09:58     
问题内容:请教专家,在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分合同价格调整暂列金额和未确定工程暂列金额,这两项的在控制价编制中列项有无特定要求。如建设单位列支暂列金,应计入第1项还是第2项中。如计入第1项,对投标及后期结算无无影响。是否需要重新修改。 答复意见:建议将全部暂列金额列入合同价格调整暂列金额,对后期结算无影响! 追问内容:感谢专家第一时间答疑解惑。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签证或漏项增加的工程和费用、不可预见而发生的费用及索赔等,是否需要划分使用对应的两种暂列金。对于投标仅计取未确定工程暂列金,而未计取合同价格调整暂列金的,后期结算发生的所有增加费用是否都可以用此项暂列金?是否可以理解为两项暂列金可以通用,只要有一项列支暂列金了,最终混用了均不影响结算审核。如两类有使用限制,有细化要求,请老师指教应如何划分,以便后期结算明确使用范围,避免结算审核被审减或发生争异。辛苦老师了。
答复意见:除合同对暂列金额结算有具体约定外,否则结算不受投标限制!